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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
时间:2022-08-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求索

  第一检察部主任  张晓宇

  不知不觉这已是我从检的第26个年头了,从贪检科(反贪局前身)到起诉科、再到法纪科、公诉科、渎职侵权科、公诉科、反贪局、民行科、侦查监督科,第一检察部,随着业务部门称谓的变迁,工作的轨迹也遍及各个主要业务部门。

  时间回到1997年,20岁出头的我,工作充满激情,立志成为在法庭上慷慨激昂、义正言辞指控犯罪的检察官。这一年,我办理了检察生涯第一件审查起诉案件——李某某盗窃案,我认真审阅B5纸版本的案卷,卷宗捧在手中感觉沉甸甸的,不仅仅是卷宗的分量更是心中的这份责任。李某某生活在贫困的农村,文化水平不高,李某某的父亲与被害人是朋友,被害人在邯山区有自己的门市和住房,有自己的孩子,但是丧偶后独居,身体行动不便,从事一些小生意,李某某的父亲把自己的孩子拜托给被害人,当学徒并照顾其起居生活,李某某对被害人照顾的无微不至,双方建立起深厚的感情。被害人每月会定期给李某某一定的生活费,因自己行动不便,都是安排李某某代自己到银行取款并告知其密码。后被害人因病去世,其子女状告李某某在照顾失主期间秘密窃取了存折上的钱款,随之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拘留、执行逮捕。

  我合上案卷,思绪久久不能平静,卷中没有被害人的陈述,因为案发前已经去世了,被害人的子女作证称李某某经常偷取其父亲存折上的钱,李某某多次供认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我认为事情并不像卷宗中呈现的那么简单,经过进一步的追查,被害人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并经过公证,将名下的大部分财产指定李某某来继承,这是整个案件发生的导火索。

  我亲自到银行询问了营业员取款的具体情况,又多次提审了李某某,询问了他和被害人日常生活情况,其自己有无必要的大额支出,被害人支付给他的生活费是否够用。我与公安预审科长多次进行沟通,最终李某某被无罪释放,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严谨。

  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此案中,面对一道道难题,正是我们的坚持与努力,才赢得了“柳暗花明”稳妥解决,有力保护了法治的水源,虽然辛苦,但也很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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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中的邯山区人民检察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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