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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李某某、周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时间:2022-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简要案情】

  赵某某系某电信邯郸分公司某营销中心支局长。2020年4月份以来,赵某某为获取运营商给付的开卡奖励,在明知宁某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授意其分管网点内的工作人员李某某、周某某,将工号、密码等信息交给宁某某,违规为其开办手机卡700余张。宁某某在取得手机卡后,以每张50—1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其中12张被用于电信诈骗活动,造成财产损失22万余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1年7月,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综合全案证据材料,认定赵某某、李某某、周某某3人主观上具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故意,通过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其认罪认罚,并以三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2021年9月,邯山区法院作出判决,以被告人赵某某、李某某、周某某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作出后,三被告人均认罪服判。

  案件办理后,邯山区检察院坚持能动履职,联合公安机关和金融、网信管理等部门,召集涉案银行卡、手机卡的开办银行网点、电信公司营业厅和渠道服务商,通报办案情况,并以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引导其堵塞治理漏洞,促进信息网络安全提升。

  【典型意义】

  本案中,赵某某系营销中心支局长,李某某、周某某系营销网点工作人员,三人都属于电信业务经营者,接受过内部培训,对电话卡实名制的要求心知肚明,但为了完成开卡任务,获取返点奖励,仍将本人的工号、密码等信息交给宁某某并向其传授开卡方式,任由宁某某违规操作、随意开卡,并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赵某某、李某某、周某某的行为从本质来看,是为他人犯罪提供了通讯传输的技术支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为加强诉源治理,检察机关梳理了2021年度办理的涉“两卡”案件办理情况,向有关部门指出其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促进银行业、电信行业突出问题的整治,助推社会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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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中的邯山区人民检察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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