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人民监督员监督+公开宣告送达” 让校园周边“禁烟保护圈”扎得更牢更密
时间:2023-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份检察建议对相关职能部门未有效监管校园周边销售香烟,导致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持续处于被侵害状态的问题进行了精准监督,为未成年人打造‘无烟’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参加活动的人民监督员说道。

为切实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近日,邯山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建议书公开宣告送达活动,“零距离”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公开宣告中,检察官围绕检察建议的问题来源、载明的事实、制发理由、整改落实及回复要求进行释法说理。相关部门代表当场签收《检察建议书》,并表示将对发现问题的部门进行督促整改,同时加强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确保类似情形不再发生。

下一步,邯山区检察院将积极延伸监督触角,通过法律监督促进诉源治理,深入剖析个案反映出的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制发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真正实现监督方与被监督方的双赢多赢共赢。

相关案情回顾

近期,邯山区检察院“琢玉”未检团队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存在购买和吸食香烟现象,香烟主要来源于学校附近的小型商铺和便利店。

经调查走访发现,辖区内个别校园周边多家商铺均销售香烟,部分售烟商户未按照规定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警示标志,法律意识淡薄。经检察技术人员测量,个别香烟零售店距校园直线距离不符合法律规定。

邯山区检察院随即依法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烟草零售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摸底清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对未在显著位置悬挂“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识的烟草零售点进行清查整改;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相关禁止销售标志。

《邯郸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划》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

(四)中、小学校内部及主要出入口向外延伸200米的范围内。

(五)幼儿园内部及主要出入口向外延伸30米的范围内。

……

专题一
专题二
公益诉讼专栏
法律法规查询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前进中的邯山区人民检察院(三)
前进中的邯山区人民检察院(三)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


地址:邯郸市邯山区中华南大街226号 电话:6033116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