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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大学生帮忙转账触犯刑律
时间:2023-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你好,我这周在学校过得很充实,除了按时上课,还参加学校的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每个月坚持读一本书,我会在学校努力学习,不让您失望……”近日,被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小然(化名),在考验期内按时给办案检察官发来信息,汇报近况和思想动态。

2021年,还未成年的小然中专毕业后,考入了一所高等专科学校,暑假期间被表哥小阳(化名)叫去帮忙。小阳将小然带到一个出租房内,声称安排小然做一些转账工作,实则是利用一个软件平台以及网银U盾、手机银行APP对非法来源的资金进行转移。除了小然,小阳还招募了其他6人进行转账。随着转账次数的增多,小然用于转账的卡也经常被封,这才感觉到这些钱可能来路不正,但出于对表哥的信任,便没再多问。8月底,小然因开学准备离开。其间,没有收取任何报酬。2021年9月底,由邯郸市反诈中心推送线索,该案案发。同年12月,小然主动投案自首。2022年12月,该案由邯郸市检察院指定邯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接案后,办案检察官经审阅卷宗认定全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小然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其行为触犯法律,因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在校生,初犯、偶犯,且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涉案数额为5万余元,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邯山区检察院依法对小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一年。

检察官寄语:

未成年人和在校生都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兼职时要擦亮眼睛,时刻保持警惕,一旦意识到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要敢于及时“喊停”。同时,不出卖、出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避免成为电信诈骗等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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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中的邯山区人民检察院(三)
前进中的邯山区人民检察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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