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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还袭警 被处刑罚悔已迟
时间:2023-08-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酒足饭饱驾车回家,路遇交警夜查本应配合,反而驾车闯卡、殴打人民警察、损毁警车内警务装备。近日,被告人杨某经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邯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以袭警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前不久,杨某在一家火锅店酒足饭饱之后,想到第二天还要上班,便起身结账驾车回家。在回家途中遇交警夜查,杨某非但没有停车接受检查,反而驾车闯卡通过。在被交警查获后,杨某拒绝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遂被交警带至医院进行血液检测。在送医院途中、医院走廊内、警车内、派出所办公区等地点,杨某又多次对民警进行殴打、辱骂,并损毁警车内警务装备。

经鉴定,杨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13.4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其损毁的警务装备价值3860元。案件侦查终结后,邯郸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以涉嫌袭警罪、危险驾驶罪,将杨某移送邯山区检察院起诉。

邯山区检察院经审查查明,杨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遇交警检查闯卡通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和袭警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邯山区检察院对其提出量刑建议。日前,法院采纳邯山区检察院量刑建议,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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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中的邯山区人民检察院(三)
前进中的邯山区人民检察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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