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现将邯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职责:
(一)依法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二)依法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区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区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区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三)依法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四)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五)依法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六)依法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七)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八)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九)依法办理并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十)依法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区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十二)依法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十三)负责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十四)负责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十五)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2、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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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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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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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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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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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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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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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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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山区人民检察院(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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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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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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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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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院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邯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2022年安排预算收入1745.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0.4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41.94万元,项目支出623.41万元。
2.支出说明
2022年安排预算支出1745.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0.4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41.94万元,项目支出623.41万元。
3.比上年增减变化情况
2022年预算收支安排1745.78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592.39,主要为工资、社保支出费用增加。项目支出增加419.22万元,主要是政法专项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745.7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441.94万元。其中基础定额项目安排436.9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按规定比例计提项目安排9.87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2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维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8万元),较上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
五、预算绩效信息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围绕一个中心,即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邯山区区委九届三次全会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主动作为,积极进取,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突出两项重点,即以强化执法办案和打造全国一流的“未检”品牌工作为重点,统筹推进全院各项检察工作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分项绩效目标
(一)建立机制,加强领导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建立机制。结合我院情况,及时成立2022年预算绩效领导小组,检察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做到分工明确。
(二)周密计划,科学安排
制定科学合理预算绩效管理方案。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及时制定《2022年度邯山区检察院预算绩效工作方案》。在年初确定年度绩效目标,把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细化量化,规定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分解到每个工作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建立月工作例会制度,梳理布置当月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重点工作专项考核,指定具体责任科室或责任人,保证重点工作的落实。
(三)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一是健全绩效责任制度。按时报送绩效管理材料,做好绩效评估日常督察的准备工作。二是建立激励制度。正确评价各科室绩效完成情况,把考核结果和评优评先相结果,调动各科室工作积极性。
(四)重学习,提升队伍素质
我院将加大工作力度,在探索中总结提升,在实践中规范完善,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绩效,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绩效,进一步发挥检察工作职能作用,为我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做出更大贡献。
三、工作措施保障
1、完善制度建设
完善制度的建设应当注重发挥制度的整体功效,着力构建科学的制度体系。在一个更为宏观的背景中考察就会发现,要充分发挥制度的功能,还需要构建一个闭合的、关联的、科学的制度系统。这个系统中各部分既各有分工、互不冲突又相互联系、协调配合,共同发挥作用,缺少任何一部分都会造成结构、功能和功效缺失。
2、加强支出管理
充分认识加强财政支出的重要性,结合资金支出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合理合规的使用资金支出,坚持财政支出成长与财政收入增长平衡,不超收入编制预算支出。统一思想,股权大局,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履行各项财政职能。
3、加强绩效运行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绩效运行监管,落实绩效主体责任,我院采取五项措施,高效推进绩效运行监管工作,增强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1)建立绩效监控制度
(2)监控范围全覆盖
(3)优化填报用途
(4)运行监控双管齐下
(5)强化监控结果应用
4、做好绩效自评
加强绩效管理意识。推进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增强支出责任、节约公共支出成本。通过我院出台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了预算管理意识,逐步提高我院领导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由外部推动转为内部推进。规范绩效评价流程。随着预算提一体化建设的推进,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在一体化系统直接填报,所以更应该重视。深化绩效评价应用。近年来逐步扩大绩效自评价的覆盖面,注重对绩效自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
5、加强内部监督
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施行模式属于自律性监督,在遵守在遵守法律法规及上级检察院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制定适合我院施行的内部监督制度。
四、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方法
(一)依法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二)依法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区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区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区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三)依法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四)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五)依法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六)依法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七)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八)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九)依法办理并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十)依法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区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十二)依法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十三)负责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十四)负责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十五)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五、预算绩效信息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1、围绕一个中心,即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邯山区区委九届三次全会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主动作为,积极进取,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2、突出两项重点,即以强化执法办案和打造全国一流的“未检”品牌工作为重点,统筹推进全院各项检察工作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3、抓好四项建设,即在继续深化“五检”总体布局的基础上,抓好全院的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硬件建设。一是以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抓手,以深化司法改革为目标,以培养干警树立稳定、积极、敬业的工作态度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抓好全院干警的思想建设工作;二是通过严把人员入口关,坚持引进高标准、高素质人才,同时积极开展并参加上级院举办的检察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案例研讨等活动,提升干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抓好检察队伍建设;三是把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解放思想大讨论等专项活动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有利于检察事业的长效机制,抓好制度建设;四是以被评为全市科技强检示范院为契机,加大投入力度,争取资金支持,逐步配备流动指挥车、测谎仪等设备,抓好硬件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增强科技支撑和保障力度。
第二部分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