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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22-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邯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职责:

(一)依法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二)依法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三)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四)依法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五)依法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六)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七)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八)依法办理并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十)依法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区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十二)依法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十三)负责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十四)负责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十五)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2、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邯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邯山区人民检察院(事业)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邯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2021年共安排预算收入1153.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9.4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49.79万元,项目204.19万元。

2、支出说明

2021年共安排预算支出1153.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9.4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49.79万元,项目支出204.19万元。

3、比上年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预算支出安排1153.39万元,较2020年增加60.63万元,主要为工资、社保支出费用增加。项目支出增加34.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249.79万元。其中基础定额项目安排230.2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按规定比例计提项目安排14.52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四、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我单位严格按政策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没有车辆购置费和出国(境)预算。其中预算公车运行经费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7万元,较上年减少2.4万元。主要原因是统一合理规划安排车辆使用。会议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公务接待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五、工作总体绩效目标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1围绕一个中心,即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邯山区区委九届三次全会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主动作为,积极进取,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2突出两项重点,即以强化执法办案和打造全国一流的未检品牌工作为重点,统筹推进全院各项检察工作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3抓好四项建设,即在继续深化五检总体布局的基础上,抓好全院的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硬件建设。一是以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抓手,以深化司法改革为目标,以培养干警树立稳定、积极、敬业的工作态度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抓好全院干警的思想建设工作;二是通过严把人员入口关,坚持引进高标准、高素质人才,同时积极开展并参加上级院举办的检察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案例研讨等活动,提升干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抓好检察队伍建设;三是把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解放思想大讨论等专项活动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有利于检察事业的长效机制,抓好制度建设;四是以被评为全市科技强检示范院为契机,加大投入力度,争取资金支持,逐步配备流动指挥车、测谎仪等设备,抓好硬件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增强科技支撑和保障力度。

(二)分项绩效目标

1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办职务犯罪,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采取全省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指导全省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省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2检察监督,通过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采取侦查监督,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公诉和审判监督,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刑事执行检察,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理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辅助,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实现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职务犯罪案件;指导或办理全市检察机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工作。

3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市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市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采取涉检信访办理,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实现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4检察事务管理,通过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确定全市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采取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涉外交流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三)工作保障措施

1建立机制,加强领导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建立机制。结合我院情况,及时成立2020年预算绩效领导小组,检察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做到分工明确。

2周密计划,科学安排

制定科学合理预算绩效管理方案。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及时制定《2020年度邯山区检察院预算绩效工作方案》。在年初确定年度绩效目标,把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细化量化,规定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分解到每个工作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建立月工作例会制度,梳理布置当月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重点工作专项考核,指定具体责任科室或责任人,保证重点工作的落实。

3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一是健全绩效责任制度。按时报送绩效管理材料,做好绩效评估日常督察的准备工作。二是建立激励制度。正确评价各科室绩效完成情况,把考核结果和评优评先相结果,调动各科室工作积极性。

4重学习,提升队伍素质

我院将加大工作力度,在探索中总结提升,在实践中规范完善,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绩效,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绩效,进一步发挥检察工作职能作用,为我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做出更大贡献。

 

 

 

 

 

 

 


第二部分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社会支持体系精准帮教服务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1.实现涉案未成年人再犯罪率低于百分之五。

2.实现涉案未成年人回归学校、社会比率高于百分之九十。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青少年社会服务工作完成数

工作数量

20人次

相关法律规定

质量指标

涉案未成年人转处率

个案与总数比例

30%

上级要求等

时效指标

社会服务工作完成时间

完成时间

12

相关法律规定

成本指标

个案成本

完成成本

5000/批次

上级要求等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涉案未成年人再犯罪率

再犯罪比例

5%

上级要求等

可持续影响指标

回归社会和学校

个案与总数比例

90%

上级要求等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家庭学校社会反馈满意程度

满意比率

90%

满意度调查表等

 

 

 

 

 

2、检察院绩效考核奖金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1.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员额制改革。

2.建立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等为基本内容的业绩评价标准体系和考评机制,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抗诉案件再审改变案件占全部抗诉案件的比例

90%

年度总结

质量指标

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

纠正的检察建议占全部检察建议的比例

90%

年度总结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率

实际支出占资金拨付的比例

100%

记账凭证

成本指标

案件结案率

审结案件占受理案件的比例

90%

年度总结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提起公诉完成率

已提起公诉案件占应提起公诉案件的比例

90%

年度总结

社会效益指标

检察建议采纳率

被采纳的检察建议占全部检察建议的比例

90%

年度总结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当事人的满意度

案件办案后当事人的满意程度

90%

调查问卷

 

3、司法警察岗位执勤津贴及加班补贴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1.推进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快构建约束有力、激励有效的职业制度体系。

2.深化政法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人民警察工资待遇政策,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司法警察人数

发放补贴人数

5

代发明细表

质量指标

发放补贴合规率

经费补贴人数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100%

发放文件

时效指标

司法警察经费项目完成时间

经费发放完成时间

12

上级要求

成本指标

司法警察人均经费

人均发放标准

1.66万元

代发明细表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稳定性

确保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性

年度总结

可持续影响指标

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参与案件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年度总结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检察官的好评率

员额检察官的满意程度

90%

问卷调查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当事人的满意度

当事人的满意程度

90%

问卷调查

 

4、聘任制司法警察、书记员资金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1.建设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聘任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2.通过聘任制司法警察人员,使我院办理案件的工作更快更好的进行,降低抗诉案件和再审案件的比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聘任制司法警察、书记员人数

发放人数

20

代发工资表

质量指标

聘任制司法警察、书记员人均经费

人均发放标准

3.8万元

代发工资表

时效指标

经费支出进度

经费支出进度

90%

会计凭证

成本指标

经费支出数

经费支出金额

80万元

会计凭证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稳定性

社会稳定性

通过参与案件审理,促进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可持续影响指标

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参与案件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员额检察官好评率

员额检察官的满意程度

90%

满意度调查表

 

5、关于下达2020年政法机关专项补助资金(邯财政法[2020]17号)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1.建设AAAAA级实物档案室,保护档案原件,有利于节省档案修复费用

2.建设党员活动时室,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档案室专职人员配备数

专职档案员人数

1

上级要求

质量指标

正常使用率

正常使用率

90%

上级要求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完成时间

12

上级要求

成本指标

项目实际成本

项目实际成本

50万元

项目合同书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保护档案原件,节省档案修复费用

保护档案原件,有利于节省档案修复费用

保护档案原件,有利于节省档案修复费用

上级要求

社会效益指标

建设新型基层党组织

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

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

上级要求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80%

问卷调查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邯山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51邯山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单位资金

 

 

 

 

 

 

 

 

 

 

 

 

 

注:无政府采购预算,空表列示。

七、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截止2020年末固定资产帐面结余1267.4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造价:566.35万元,通用设备:500.77万元,专用设备:168.26万元,家具用具:32.11万元。  

 

 

邯山区人民检察院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161 邯山区人民检察院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1267.49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造价(平方米)

——

566.35

2、通用设备

 

500.77

3、专用设备

——

168.26

4、家具用具

——

32.11

注:无固定资产占用情况,空表列示。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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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中的邯山区人民检察院(三)
前进中的邯山区人民检察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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