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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山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0-1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和《邯山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邯山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依法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二)依法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区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区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区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三)依法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四)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五)依法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六)依法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七)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八)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九)依法办理并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十)依法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区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十二)依法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十三)负责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十四)负责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十五)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邯山区人民检察院设八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2020年邯山区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1092.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0.2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23.22万元,项目支出169.29万元。

2.总支出1092.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0.2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23.22万元,项目支出169.29万元。

3.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223.22万元。其中基础定额项目安排210.0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按规定比例计提项目安排5.68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特殊因素项目安排7.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及特种车辆业务车辆运行费支出。

4.项目支出预算为169.29万元,其中检察院绩效考核资金93.84万元、检察院聘任制司法警察、书记员资金75.45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我单位严格按政策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没有车辆购置费和因公出国(境)预算。其中公车运行经维护费预算19.40万元,会议费预算1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共计19.40万元。较2019年有所减少。

五、工作活动绩效及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围绕一个中心,即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邯山区区委九届三次全会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主动作为,积极进取,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2、突出两项重点,即以强化执法办案和打造全国一流的“未检”品牌工作为重点,统筹推进全院各项检察工作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3、抓好四项建设,即在继续深化“五检”总体布局的基础上,抓好全院的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硬件建设。一是以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抓手,以深化司法改革为目标,以培养干警树立稳定、积极、敬业的工作态度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抓好全院干警的思想建设工作;二是通过严把人员入口关,坚持引进高标准、高素质人才,同时积极开展并参加上级院举办的检察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案例研讨等活动,提升干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抓好检察队伍建设;三是把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解放思想大讨论等专项活动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有利于检察事业的长效机制,抓好制度建设;四是以被评为全市科技强检示范院为契机,加大投入力度,争取资金支持,逐步配备流动指挥车、测谎仪等设备,抓好硬件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增强科技支撑和保障力度。

(二)分项绩效目标

1、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办职务犯罪,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采取全省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指导全省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省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2、检察监督,通过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采取侦查监督,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公诉和审判监督,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刑事执行检察,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理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辅助,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实现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职务犯罪案件;指导或办理全市检察机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工作。

3、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市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市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采取涉检信访办理,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实现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4、检察事务管理,通过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确定全市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采取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涉外交流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三)工作保障措施

1、建立机制,加强领导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建立机制。结合我院情况,及时成立2020年预算绩效领导小组,检察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做到分工明确。

2、周密计划,科学安排

制定科学合理预算绩效管理方案。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及时制定《2020年度邯山区检察院预算绩效工作方案》。在年初确定年度绩效目标,把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细化量化,规定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分解到每个工作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建立月工作例会制度,梳理布置当月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重点工作专项考核,指定具体责任科室或责任人,保证重点工作的落实。

3、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一是健全绩效责任制度。按时报送绩效管理材料,做好绩效评估日常督察的准备工作。二是建立激励制度。正确评价各科室绩效完成情况,把考核结果和评优评先相结果,调动各科室工作积极性。

4、重学习,提升队伍素质

我院将加大工作力度,在探索中总结提升,在实践中规范完善,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绩效,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绩效,进一步发挥检察工作职能作用,为我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做出更大贡献。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61邯山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检察监督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1、检察监督

 

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上级检察院指点管辖和交办的反贪反渎工作;研究制定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承办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保护措施95%以上

90%

70%

51%

50%

二、检察监督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1、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批准立案错误率低于5%

5%

15%

30%

31%

侦查监督完成率95%以上

90%

89%

51%

50%

批捕错误率低于5%

5%

15%

30%

31%

批延准确率95%以上

90%

70%

51%

50%

2、公诉和审判监督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提起公诉完成率80%以上

80%

60%

51%

50%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检察建议采纳率80%以上

80%

70%

51%

50%

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80%以上

80%

70%

51%

50%

  4、刑事执行监督

 

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全市检察系统排名在前十名以内

6

10

16

17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完成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监督,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侦查监督完成率94%以上

5%

15%

30%

31%

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79%以上

5%

15%

30%

31%

批准立案错误率5%以下

80%

70%

51%

50%

批捕错误率5%以下

95%

80%

61%

60%

出庭意见采纳率94%以上

95%

80%

61%

60%

  6、司法辅助

 

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检察鉴定准确率95%以上

95%

85%

70%

69%

工作完成率90%以上

90%

70%

51%

50%

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组织和指导全市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市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1、涉检信访办理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涉检信访案件办结率95%以上

95%

85%

70%

69%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80%以上

80%

60%

51%

50%

四、检察事务管理

169.29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1、综合事务管理

169.29

组织指导全市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涉外交流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89%以上

90%

70%

51%

50%

检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90%

70%

51%

5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七、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截止2019年末固定资产帐面结余780.1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造价:510.04万元,通用设备:270.1万元。

(上年数:截止2018年末固定资产帐面结余766.2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造价:510.04万元,通用设备:256.25)

 

 

邯山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151 邯山区人民检察院

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项   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780.14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造价(平方米)

——

5400

2、通用设备

 

270.1

3、专用设备

——

 

4、家具用具

——

 

 

七、专业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也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业务,也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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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中的邯山区人民检察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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