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山区院批捕一起利用微信盗窃案
近日,邯山区院批捕一起利用微信转账盗窃财物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巩某甲系邯山区南堡乡某村治保主任,被害人巩某乙系该村党支部书记。因工作关系,巩某乙曾让巩某甲用自己的农行卡取过钱,巩某甲遂记住了巩某乙的农行卡密码,后巩某乙当着巩某甲的面用微信交过手机话费,巩某甲猜测巩某乙的微信应该绑定着银行卡。2016年5月23日,巩某甲趁巩某乙将手机放在村委会办公桌时,登陆巩某乙的微信成功给自己转账5000元。次日上午,巩某甲故伎重演,又登录巩某乙的微信陆续给自己微信转账4401元。5月24日,巩某乙去信用社取钱时发现余额不对遂报警。
我院侦监科承办人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巩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盗窃被害人巩某乙钱物,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据此,我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巩某甲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检方在此提醒大家:在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时,如绑定银行卡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密码,以免给自己的财物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