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山区人民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成立领导小组是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全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对全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
1、认真贯彻落实市文明办、区文明办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
2、研究确定全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部署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研究部署有关重大决定事宜。
3、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需要及人事变动,组成领导和人员应做及时调整。
4、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主要以例会的形式开展,特殊情况可采取主要领导会签的方式。
5、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文明委的日常工作。
(二)邯山区人民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1、精神文明创建会议由党组成员及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请区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
2、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请假,对会议拟定的事项,可委托他人反映意见。
3、会议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分别召开,遇到紧急和特殊事件,可随时召开会议。
4、研究决定表彰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各类先进典型,必要时提交区委区政府审批;向上级文明办推荐先进典型。
5、做好会议内容的准备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成员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区文明办作出的有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和工作部署。
2、配合市文明办部署工作。
3、深入调查研究,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决策提供建议。
4、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商定。
5、带头搞好本系统、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总结推广交流先进经验,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6、加强与市文明办的沟通联系,认真完成市文明办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的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党组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
要把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把两个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继续实施精神文明建设“一把手”负责制,精神文明建设贯穿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全党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要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