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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辅岗位“A+B” 能力素质“1+1”——邯山区院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
时间:2014-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随着两大诉讼法的实施,困扰基层院的机构多编制少问题、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突出。如何在现有条件下通过检察队伍管理机制创新,实现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成为当前检察队伍建设的关键所在。自2013年以来,邯山区院通过在全院推行“A+B”主辅岗制度,最大限度的挖掘了全院干警潜能,极大的激发了青年干警的工作热情,在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培养一专多能检察人才方面走出了一条新路子。根据院领导指示,现将该院经验材料予以转发,希望各基层院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学习,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队伍建设机制,为实现邯郸检察事业的新跨越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合理设定和分配辅助岗位

  1、概念内涵。“A+B”主辅岗中的“A”为核心岗位、主岗位,具有相对固定性;“B”为辅助岗位,具有不固定性与可选择性。即将目前干警所在的工作岗位设定为“A”岗位,将实践锻炼的岗位设定为“B”岗位,所有内设机构均提供“B”岗。

  2、设定原则。合理设定和分配辅助岗位是推行“A+B”主辅岗制度的重要环节。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量、人员素质、部门和干警需求,有针对性地设置“B”岗,实现人员流动的计划性和有序性。如我院公诉科5名人员全部为男性,在审查性侵案件时,对被害人或证人询问时,往往处于尴尬局面,遂分配女检察员赵叶、女书记员尹莉到公诉科协助办案,不仅保证了案件的正常审理,也为公诉科解决了缺少女检察官的难题。

  3、分配原则。“A+B”主辅岗制度由院党组根据干警自愿和组织决定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决定,政治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所需的辅岗人员数量,干警申报的辅岗情况交政治处汇总后报院党组研究,根据拟参加“B”岗位实践人员的特长,安排到相应“B”岗位进行实践锻炼。如我院公诉科检察员宋勇毅同志,本人有到侦查一线学习的愿望,反渎局目前缺少有办案资格的检察员,遂将宋勇毅同志分配到反渎局担任辅岗,既解决了反渎局检察官不足的问题,又给了宋勇毅同志到侦查一线学习锻炼的机会,实现了一岗多能,提高了素质。

  4、愿景展望。该制度以35岁以下青年干警为重点,为他们提供多岗位实践锻炼的机会,拓宽他们的知识面,尽快成长为多方面的复合型检察人才。截止6月7日,35岁以下的青年干警共16名全部申报到17个辅助岗位锻炼,略等同于人员“增编”了17人。在分配辅岗工作中,我们牢牢把握向办案一线倾斜的政策,在16名申报人员中有8人分配到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辅助岗位,占50%,有效缓解了业务部门警力不足的问题,工作效率比以往提高了30%以上。

  二、建立配套保障机制

  建立配套保障机制,是推行“A+B”主辅岗制度的关键。

  1、组织领导机制。院成立“A+B”主辅岗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毕骞晋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指导办公室,由副检察长李玉青任主任,政治处主任王明军为副主任,政治处副主任郝卫国、办公室主任李勇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解决在推行该制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考评考核机制。出台了《关于将“A+B”主辅岗位纳入绩效管理考评办法》,该办法每月由辅岗人员填写辅岗工作一览表,经科长、主管院领导确认报政治处汇总后,送检察长审定计分或加分。计分或加分控制在0.5—2分之间,奖励分掌握在10—30分。比如办理案件或协助办理案件一起分别计1分和0.5分;发现漏捕、漏罪,每条加1分;完成1000—3000字稿件,每篇加1分;3000以上每篇加2分。同时实行奖励惩罚结合,加分减分并重,如辅岗人员不到岗不计分,到岗位后不认真履职,每月扣5分,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况扣除10—30分。对于圆满完成主辅岗位工作任务和目标的,视情况加10—30分,对于主辅岗位工作都造成失误的双重减分。该机制的推行增强了广大干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营造了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3、督促检查机制。强化职责、落实责任。坚持权利保障和责任追究相结合,辅岗人员享有与主岗人员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职责和义务。院纪检监察部分为责任部门,对推行该制度好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鼓励;对推行该制度不落实、不认真的部门实行警示、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发生主岗工作没做好,辅岗工作又失误的实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该机制有效避免了顾此失彼问题的发生。

  三、主辅岗制度见成效

  推行“A+B”主辅岗制度半年以来,不仅解决了“三多三少”和工作忙闲不均等问题,对于均衡配置人力资源,缓解警力不足,形成良性开放的检察队伍结构,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激发干警强劲的工作效能,促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升人才利用率,创新了检察队伍管理机制。政治处作为院里的综合部门,承担着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党建和队伍建设等多项综合性工作。但是目前我院政治处在编人员仅有4名,远不能满足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的需求,也不利于政治工作的长远发展。自推行“A+B”主辅岗制度以来,王伟洁、李世玺、陈希君三名同志自愿申报政治处岗位,分别负责政治处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资料写作工作以及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工作。该三名同志均为新招录进来的大学生,在业务战线上都锻炼了一段时间,具备较强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对政治工作也有一定的掌控能力。自开始“B”岗工作以来,三名同志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热情,积极探索政治工作思路,提出了许多新想法、新办法,如建立干部培训管理档案一体制、稿件撰写轮替校稿制等,不仅切实有效地改变了政治处以往墨守陈规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思路,为我院的政治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和激情,促使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起色和发展,同时对这三名同志自身发展也提供了难得的锻炼机会,从而实现了队伍管理与人才成长相促进,组织进步与个人发展相推动的合理高效的队伍管理新局面。

  2、对于拓宽青年干警的知识面,提供了多岗位实践锻炼的平台。陈希君同志是2011年4月新招进入的年轻干警,主岗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由于进步快,2012年被任命为检察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院党组让她承担教育培训工作目标任务,当年教育培训工作就取得全市第二的好成绩。今年推行该制度,让她到辅岗侦查监督科、政治处综合科锻炼,半年来参与侦监科专案,执法大检查等工作,干的很出色,还整理撰写宣传稿件5篇。她本人也被提拔为政治处综合科副科长。青年干警李世玺深有体会的说:“近两年公诉岗位的工作经验使我在询问证人及做笔录方面驾轻就熟,也能在调取证据的过程中提出一些建议。但到辅岗反贪局亲身参与侦查后,调查取证时单位及个人的不配合,犯罪嫌疑人的狡猾与反侦查,都使我对侦查工作有了以往所无法体会到的新感触,同时也从中看到了自身在办案能力、询问技巧上的差距,公诉与反贪互补“短板”,保证了办案质量,提升了工作效率。”

  3、多角色互换,激发了潜能,提升了能力素质。赵叶同志是80后的一名年轻检察官,原在公诉科工作,去年底调到技术科任职。技术科对于她来说是一个完全陌生的领域,特别是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工作专业性极强,从一窍不通到查条文慢慢理解工作内容,从完全陌生到一个个文证审查、检验鉴定中熟悉业务要求,经过几个月的学习、磨合,拓宽了知识面,对于检材提取、鉴定要求、鉴定依据等专业性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更加明确了作为主要证据的鉴定意见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一个鉴定意见结论是否科学直接影响案件的罪与非罪,这些都是在公诉部门学习不到的,也是在公诉办案中极易忽视的。如果在案件受理之后,及时对伤情等鉴定意见进行文证审查,纠正鉴定瑕疵、错误结论,不仅为案件正确处理提供参考依据,而且避免了在庭审过程中面对鉴定质疑时的被动,免除了再次进行鉴定的尴尬,不仅提升办案效率,而且保证了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这些都是她在以前的办案过程中从没有意识到的,新的领域给了她启发。实行“A+B”主辅岗后,院里安排她再次办理公诉案件,这使得她把新所学心所悟运用到了办案实践中,在办理的十余件案件中,通过文证审查,发现公安机关鉴定程序违法两次,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通过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通过文正审查,发现鉴定依据不充分要求重新鉴定一次,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了上访隐患。技术科的专业知识弥补了她公诉办案中的不足,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同时在公诉办案过程中,使她对技术科工作有了一个新的认识,文证审查对于公诉办案确实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近期通过文正审查处理案件的办案经验给了她启发,如何充分运用法医文证审查促进公诉办案是她近期一直思考的问题,并且已经着手进行研究,得到了市院技术处的大力支持,希望形成一项机制,作为技术科2013年的亮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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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中的邯山区人民检察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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